獎勵進用身障者 企業可提申請
〔記者邱紹雯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勞工局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勞動市場,獎勵私人企業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,每人每月7000元,期限最長2年,由於獎勵屬於主動申請制,有近五成的企業不知申請。

台北市勞工局訂有「台北市獎助進用身心障礙者機關(構)辦法」,對於私人企業超額進用固定比例的身心障者,提供獎勵金申請。據統計,去年總計有953家私人企業申請,符合獎勵資格有889家,總計協助2883名身障者成功投入職場,獎勵金額超過1億元。

勞工局科長江明志說,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,私人企業滿67人須義務進用1%的身障者,從調查中發現,在聘僱員工5人以上至66人的非義務進用身障者的小型企業中,仍有636家願意額外增聘身障者,員工67人以上的義務進用單位有253家,代表身障者的工作表現逐漸被企業肯定。

江明志說,身障員工在投入職場的前2年,流動性特別高,透過獎勵金制度能提高企業僱用身障者的意願,有助於職場的穩定性;但透過訪查也得知,業者若聘用身障者超過2年,大多已非金錢考量,而是肯定員工本身的工作能力,因此獎勵也設定最長2年的期限。

另外,勞工局去年度也抽查北市444家私人企業,訪查725名身心障礙勞工。江明志說,調查中發現,身障勞工職種涵蓋各行各業,薪資有6成介於1萬7280至3萬4999元,且有將近4分之1的身障者實際從事主管或專業人員職務,也顛覆傳統認為身障者只能從事低階勞力工作的刻板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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